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第二节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省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一、有色金属与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选矿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推广充填开采技术,减少废石排放,加大废水和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利用。

二、磷矿资源高效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露天长壁式开采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推广胶磷矿微差密度分选与洁净生产等技术,优化选矿流程,充分利用好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支持磷矿资源的分级利用,提高磷石膏、磷渣等利用率。

三、煤炭资源高效利用

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四、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大力实施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推广微细粒赤铁矿及磁、赤(褐)铁矿共生矿全磁选流程分选技术、贫赤铁矿矿石强磁预选技术等先进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铁矿选矿回收率。加大对褐铁矿等贫杂难选铁矿悬浮磁化焙烧-分选工艺技术、煤基氢冶金还原技术研究力度。对中低品位铁矿、低品位锰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对澜沧惠民菱铁矿、武定鱼子甸鲕状赤铁矿等选矿工艺实现突破。

第三节 推进绿色勘查开采

一、开展绿色勘查

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引导勘查项目减少槽探、硐探等工程手段,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上的应用,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对环境扰动进行修复,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植被破坏、降低环境污染和提高生态恢复治理效益,实现资源的绿色勘查开发。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制定云南省有色金属、黄金、化工、水泥等行业的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继续推进云南昆明、个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四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措施,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

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章 加强技术创新

围绕创新型云南建设目标,推进矿产资源领域重大理论、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的突破创新,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水平。基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加强创新,促进资源供应保障多元化。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

一、深入开展重大关键领域科技攻关

加强基础理论创新研究,提升矿产资源领域认知水平。围绕矿产资源领域前沿关键科学问题及发展趋势,开展地球科学基础理论、成矿预测理论与方法、地质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等重大关键领域的创新研究。继续开展滇中地区前寒武系地层层序及地史演化、滇西原-古特提斯构造演化与成矿作用、滇中峨眉山地幔柱活动及成矿响应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聚焦云南关键性及优势矿产资源,从基础地质、成矿理论与找矿方向、资源勘查技术方法和资源利用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

创新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切实保障资源有效供应。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集成、矿山低碳环保智能化开采装备研发、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创新,力争在深地资源开采、复杂难选矿工艺和湿法磷酸氟资源回收工艺等设备技术研发上实现突破,促进资源绿色开采、高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智能开采、高效采选、安全生产等技术创新,提高矿山安全建设和智能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重点实验室、云南地质大数据中心、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内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深化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新兴矿产为主要研究对象,打造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研究新高地。以“自然资源云”“地质云”“地环云”“云南地质大数据”等数据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地质大数据服务支撑体系,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监测等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第二节 抓好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省、州(市)、县(市、区)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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